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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osky (越活越回去) 看板 pts
標題 Re: [危險心靈幼稚園版]托兒所搞公投 拒收病童
時間 Tue Aug 15 22:51:48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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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小小聲的幫托兒所方面的觀點說說話嗎?

今天看到這篇新聞,我直覺就覺得今天會在板上看到文章

但是我真的想要說,這是兩個很不一樣的問題

因為今天托兒所並不是國民教育

所以,園所並沒有必要非接受這名幼兒不可

而雖然醫生保證,他並不是不能碰的病童

只是要避免重力的撞擊而已,但是托兒所的學齡前兒童

又真的是有這麼容易控制的嗎?

幼兒在園所中碰撞是難免的,跌倒也是常見的

以我最近在園所實習來說,一天跌個幾次跤是正常的

那如果又而不小心碰撞到他,撞到他的肚子

那,應該要誰來負責呢?

屆時是否父母又要對園所抗議了呢?

還是要像上次玻璃娃娃的事件一樣,對同學求償呢?

社會對病童的同情是佔多數的

只是,病童家屬的心態也是需要教育的

不然,一旦認為社會的關心與幫助是應該的

等到出事時卻又咄咄逼人,那豈不是讓人開始不敢幫助他們了嗎?


雖然病童的母親說,他知道要保護自己

知道她的肚子是不能夠碰的,還會告訴兄妹要小心

但是園所中的幼兒是不可能聽進去的

即使再三叮嚀,還是會忘記,而且在玩開了的情況下

甚至是爭奪的狀況下,會發生什麼事情並沒有人能夠保證

一般托兒所兩位老師甚至有的只有一位老師要照顧20幾名幼兒

是不可能只照顧一位病童就忽略其他幼兒的

這樣對於其他幼兒的受教權也並不公平


其實像這樣的孩子,有更適合他的教育機構

到真正適合他的教育機構,不管是對他自己或者家裡都會比較好

不然即使後來托兒所在壓力之下收了他

卻無法對他有完善的照顧與保證,後續的問題呢?

誰又能保證,不會是更大的問題呢?


所有的父母都是為自己的孩子想的

就像那位媽媽說的,在他的眼中他和一般的孩子沒有不同

但那是在父母呵護照顧的前提下,但是一名幼教老師

是無法做到父母所做的程度的


這和小傑的狀況其實是不同的

因為,這是在兩個不同的大前提下所運作的事情

一個是違法

而一個是法律未規範的範圍


這並不是在剝奪他的受教權

而是他應該要得到更適切的教育方式與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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