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童健康品德 誰來把關?(95年9月8日)

蘇傳臣╱朝陽科大幼保系講師

  「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及人員資格標準」第九條第五款規定,服務人員應為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經三百六十小時專業課程訓練結訓者。
 
  日前教育部以「師資不足,無法擴大開班數量」及「課後照顧主要是提供學生放學後寫作業、進行體能活動,不是正式課程或補救教學」兩項理由,將三百六十小時的訓練時間調降為一百八十小時
 
  但依該標準第二條規定,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以促進兒童健康成長為目的;第七條,辦理本服務應以師生安全為優先考量;第十條,本服務內容應兼顧家庭作業寫作、團康與體能活動及生活照顧
 
  就兒童健康、安全與生活各層面而言,教育部刻意簡化課後照顧服務的本質與內涵,確有討論空間
 
  依師資培育法第二條規定,師資培育應著重教學知能及專業精神之培養,並加強民主、法治之涵養與生活、品德之陶冶。因此,無論國民小學或幼稚園教師均須經過大學院校師資培育機構的專業養成訓練,另加教育實習課程半年,並通過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取得資格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卻只要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經一百八十小時專業課程訓練即可。
 
  教育的本質應是整體性、聯貫性與不可分割性,如果連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都必須相互結合而相輔相成,不知學校教育如何能切割為課前、課中與課後等不同階段?
 
  以國小低年級學童為例,學校正規課程多為四小時,課後照顧卻長達六到七小時,照護時間更長,師資要求標準卻更低。果如教育部所說,課後照顧除了家庭作業與體能活動之外別無其他,那麼誰來為兒童的健康、安全與品德教育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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